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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中院今公开审理刘玲集资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9-08-26 来源:张掖法院网 阅读次数:

8月26日,张掖中院依法对刘玲集资诈骗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刘玲为扩大自己的服装生意,于2012年在张掖市甘州区工业园区筹建集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张掖市华盾服饰有限公司,在明知自己经济实力与所建公司所需资金相差甚远的情况下,以做生意需周转、购置土地、修建厂房、购买生产设备及资料需周转资金为名,大肆向社会各界人士、小额贷款公司等借高利贷,并向银行贷款,2013年11月份,该公司投产经营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但被告人刘玲在明知公司严重亏损情况下,仍通过新闻媒体、亲戚朋友四处宣传企业前景,夸大企业效益,继续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公司以生产经营为名筹借高息大额资金。筹借资金除极少部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外,大部分集资实际用于偿还高额利息、本金及个人消费,处于拆东墙补西墙、恶性循环局面,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公司企业停产,严重亏损,职工工资无法发放,银行贷款、个人借款无法偿还。截止2017年3月案发前,被告人刘玲共向52名不特定个人、公司累计集资2.58亿元,已归还借款本金8437.7万元,支付借款利息2948. 9万元,造成52人1.44亿元本金无法偿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诈骗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