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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无小事,消法维权树威严

发布时间:2020-03-18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价格欺诈无小事,消法维权树威严


【案情简介】2019年3月19日,消费者王先生象往常一样去买菜,在小区附近的某超市选好商品付款回家后,随意查看小票时发现了问题。原来,在该超市购买的生姜,包装袋上注明1.62元,但小票显示的价格是3.24元(商家在包装袋上打码两次),王先生感觉受到了价格消费欺诈,遂拨打甘肃省12315进行投诉,要求商家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予以赔偿并当面赔礼道歉。


【处理过程及结果】2019年3月19日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河片区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及时前往事发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在调查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商家也认识到了此事因工作人员一时疏忽大意而造成,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现场向消费者赔道歉,希望消费者能够谅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该超市向消费者给予500元惩罚性赔偿,商家慑于法律威严,向消费者赔偿并致歉,至此,该消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案例评析】在此案中,不管商家是有意还是无意,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执法人员作出以上处理决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既满足了消费者诉求,又惩戒了无良商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消费提示】甘州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购买商品时,不要盲目购物,一定要多看多选,保持清醒头脑,不要购买不知名的小品牌产品和超低价产品,“一分钱一分货,便宜不等于实惠”。在您与商家发生交易付款后,切记!一定要向商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及时维权。目前,网络购物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还需要注意!网购促销的一些陷阱,部分不良商家有意通过制定复杂的捆绑式优惠促销套餐、不平等定金条款、先涨价后降价、低价吸客随意砍单、不法微商虚假宣传销售假劣产品等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要让 “打折”“返利”“回赠”等营销活动蒙蔽了您的双眼,要科学理性消费,注意防范和维权。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登录全国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