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6-04-16  来源:张掖市    浏览次数:44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实地检查与县区联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发东及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参加。

检查组先后到山丹县、民乐县,实地查看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等部门和部分重点企业,详细了解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归集共享、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障等工作情况,并召开市、县两级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征求意见建议。

检查组指出,《条例》施行以来,全市上下坚持法治引领、统筹推进、狠抓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全市信用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信用信息平台支撑持续强化,信息归集质效稳步提升,信用监管与奖惩规范有序推进,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不断加强,政务诚信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发挥,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检查组强调,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不折不扣抓好《条例》贯彻实施,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持续深化《条例》学习宣传,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执行能力,推动法定职责落地见效。要健全统筹推进机制,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切实凝聚工作合力。要严格规范信用信息全流程管理,认真落实目录清单制度,不断提升数据归集、共享、应用和安全保障水平。要依法规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坚持合法、关联、比例原则,坚决杜绝过度惩戒、泛化惩戒等问题。要从严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畅通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渠道,持续提升便民惠企服务质效。要强化政务诚信示范引领作用,以《条例》刚性执行推动信用建设提质增效,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信用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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