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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关于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措施
鲁交法〔2026〕11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交政研发〔2026〕18号),进一步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提升治理效能,充分发挥信用在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支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落实措施。
一、完善信用制度机制,规范行业信用管理
(一)完善信用工作机制。健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构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处室单位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强化横向联动,形成由发展改革部门协同,以交通运输部门为主,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联合机制。在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信用修复等领域持续推行信用承诺制,引导企业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中加强信用承诺数据共享与应用。积极引入信用服务、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第三方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体系研究、数据管理、信用评价、成效评估等工作。全力构建“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信用体系建设新机制。
(二)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加大公路工程建设、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重点业务领域信用管理制度供给。重点推动出台《山东省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山东省汽车维修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山东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山东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山东省京杭运河联合调度船舶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船舶检验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加强与部层面相关制度的衔接配套,规范行业信用评价,确保评价过程科学透明,评价结果公正权威。
(三)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不同业务领域特点和企业信用等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检查方式和抽查比例,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频次和比例,支持依法实施非现场监管、远程监管和触发式监管,实现“无事不扰”;对信用等级一般的企业,按常规频次和比例开展抽查,结合非现场监管、远程监管等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有针对性地提高抽查频次和比例,通过强化现场检查等方式,做到严格监管“无处不在”。结合各业务领域工作需要,研究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将风险较高、隐患较大、影响恶劣的经营主体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明确重点监管事项,规范重点监管程序。
(四)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在行政审批、准入注册、资质许可等政务服务中,支持依法依规为守信主体提供容缺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在财政资金支持、评先评优、示范创建等工作中,积极参考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工作中,支持依法依规对守信主体采取增加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等激励措施。按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惩戒措施,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和便利措施、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评先评优等方面,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五)推动完善行业信用修复机制。巩固涉企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三书同达”机制,构建“行政处罚—合规建议—信用修复”全链条闭环模式,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修复权。做好《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实施工作,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统一组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注册开通信用修复账号。加强厅信用平台与交通运输部、发改委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行业信用修复“一网通办,同步修复”。
二、夯实数据基础,提升信用监管智慧能力
(六)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采集信用信息,推动形成信用画像。按照交通运输部信用报告统一格式规范,优化和完善基于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系统的“一户式”信用档案。推动行业信用报告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审核等公共管理领域及招标投标、融资授信、商业往来等市场活动中广泛应用。
(七)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托厅交通运输智慧大脑工程,提高信用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升行业信用数据归集质效。充分发挥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系统枢纽作用,纵向对接国家业务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跨层级联动,横向联通社会信用平台实现跨部门协同,内部实现与各业务系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新型监管机制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八)落实信用信息公示和安全保护制度。按照统一的公示标准规则,在“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及时公示各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并与“信用山东”网站保持一致。畅通异议申诉渠道,完善异议申诉接收、办理、反馈机制。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贯彻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和安全技术保障。
三、扩大信用应用场景,释放信用监管增值效能
(九)加强安全生产信用监管。依托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平台,对问题隐患多发、安全风险突出的重点企业实施精准靶向监管。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地区安全监管信用协作机制,加强源头追溯、联合调查、执法联动。加强对信用等级下滑较快、存在违法失信风险经营主体的监测预警,提前介入干预,强化行政提醒、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应用。
(十)加快信用管理强国试点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批复《关于开展“船舶检验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利用3年试点期,加快构建高效、透明、协同的现代化船舶检验信用管理机制,力争为全国船舶检验领域高质量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山东样板”。探索低空物流信用综合服务新场景,依托交通运输部“山东省会经济圈低空物流信用综合服务”强国专项试点,构建“多维数据融合”的数智化信用画像,创新“信用+资质”双审与“分级分类”动态监管模式,探索山东省低空物流信用服务新路径。
(十一)开展区域信用一体化建设。推进临沂、济宁、枣庄、菏泽鲁南经济圈信用交通一体化建设,实现四市信用信息实时共享、监管标准统一、奖惩措施互通、信用服务协同,初步构建跨区域交通运输信用监管与服务体系,推动区域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效能显著提升,营商环境优化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为鲁南经济圈高质量发展和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建设探索信用管理新路径,为省内其他区域信用一体化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十二)深化“信用交通”试点工作。坚持将“信用交通”试点作为提质扩面和探索创新的重要路径,持续开展“信用交通县(市、区)”和“信用交通典型经验应用”两类试点工作,适时拓展新方向新类型试点。鼓励和支持各试点单位深度探索创新,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交通运输相关民生服务领域广泛应用,建立“信用+”惠民便企长效机制,让守信主体在各类交通服务场景中享受可感可及的便利与优惠。积极向交通运输部推荐具有特色亮点或创新做法的实践成效,争取在全国层面发出更多“山东声音”、贡献更多“山东经验”。
(十三)创新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深化货车、出租车和网约车司机信用服务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信用评价嵌入通行便利、保险优惠、车辆维修等具体服务场景,联合金融机构开发交通运输“信易贷”“信易保”等专项金融产品。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交通运输守信激励,推广“信用+”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公共出行、停车充电等应用场景,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式。建立交通运输信用品牌培育机制,持续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引导行业企业加大诚信建设,打造一批诚信企业。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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