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tem.time }}
信用是市场的基石,惩戒是底线的保障。既要以刚性惩戒亮出失信红线,让失信者付出应有代价;也要以规范修复预留纠错通道,引导企业重拾诚信、合规经营,实现惩戒有度、修复有据、诚信有价。
【关键词】
涉企纠纷 失信惩戒 信用修复 善意文明执行 涉农小微企业
一、基本案情
正宁县某农副土特产加工有限公司系本县涉农小微企业,主要经营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及外销业务,常年带动周边30余户农户稳定增收。该公司与庆阳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正宁法院民事审判庭调解达成协议。后因下游采购方拖欠该企业货款,出现季节性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期支付首期调解款,庆阳某商贸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将该农副土特产加工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企业被失信惩戒后,经营受到严重影响:银行授信审批暂停,无法参与县域农产品政府采购投标,外地合作客商因失信记录不敢签订供货合同,原定秋季农产品收购计划被迫搁置。该企业向正宁法院提交书面信用修复申请,主动说明经营困难情况,提交详细还款计划,并承诺按期履行债务,申请给予信用修复机会。
二、办理过程
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坚持审慎甄别原则,实地走访企业核查经营状况。经查明,该企业不存在恶意逃避债务情形,厂房生产线正常运转,能够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依法纳税,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履约诚意。为平衡申请执行人债权保障与被执行人企业生存发展权益,承办法官多次约谈申请执行人,耐心释法明理,告知企业持续经营才是债权得以兑现的基础,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多轮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该农副土特产加工有限公司先行支付货款10万元,剩余18.6万元分4期、按季度按期兑付,同时由第三方提供履约担保,企业签署履约承诺书。在企业履行首期款项后,正宁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屏蔽该企业失信信息、解除对其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向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供其向金融机构、招投标主管部门提交核验。同时建立履约动态跟踪台账,由民事审判、执行团队定期回访还款进度,明确若企业未按和解协议按期履约,将立即恢复失信惩戒。
三、办理结果
完成信用修复后,该企业顺利恢复投标资格,成功中标正宁县农产品定点供应商项目,获得120万元供货订单;凭法院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在本地银行获批涉农经营贷款80万元,如期开展农产品收购工作,及时兑付农户收购款项。截至2026年9月,该企业已按照和解协议按期履行两期还款义务,履约情况良好,上下游经营业务稳步恢复,申请执行人债权得到持续性保障,实现债权人、企业、农户多方共赢。
2026年以来,正宁县人民法院将信用修复工作延伸至民事审判全流程,共受理涉企信用修复申请8件,经审查,符合条件办理信用修复的6件,暂缓修复2件;通过信用修复助力小微企业获得融资420余万元,帮助4家企业恢复投标、签约资质。
四、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体现“失信惩戒有力度、守信激励有导向”的司法价值,引导市场主体树立“失信必惩、诚信有价”的经营理念。一是严守失信惩戒底线,对于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企业,依法及时采取失信、限高惩戒措施,明确法律红线,让失信主体切实感受到失信后果,形成有力震慑,彰显“失信必惩”的鲜明导向。二是精准把握信用修复适用边界,信用修复不是对失信行为的放任和豁免,而是给确有履约意愿、无恶意逃债行为的企业改过自新的通道。修复的前提是主动认错、积极筹款、提供担保、按期履约,倒逼企业正视自身违约责任,珍惜自身信用。三是强化诚信经营正向激励,企业唯有恪守承诺、按期履约,才能解除信用枷锁、恢复经营资质、获得融资机会,依靠诚信重新赢得市场订单与合作机会,直观展现诚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无形资产。四是通过一案示范一片,以刚性惩戒划定底线、以规范修复引导回归诚信,推动辖区企业自觉敬畏生效裁判、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市场氛围,以司法引导企业常态化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用根基。
阿克塞县工信局:信用赋能消费品以旧换新 推动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26/09/28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