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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六部门关于深化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专项信用报告可替代45个领域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并在京津冀晋实行跨区域互认,为企业办事、跨省经营提供便利。
据悉,专项信用报告替代的45个领域清单涵盖发展改革、科技、公安、民政、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法院执行等,涉及市、区相关部门及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司法机关。数据以行政处罚为主,部分领域还纳入行政强制执行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适用对象覆盖多类信用主体。除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依法设立的专业服务机构外,还包括本市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在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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