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住建局:将开展“物业评星” 两年“差评”或淘汰

发布时间:2025-06-10  来源:泉州晚报    浏览次数:9
        泉州市住建局近日发布《泉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起至2030年6月10日,泉州市将每年开展1次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和业主满意度。

五大模块构建星级评价体系

该《办法》以星级作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等级标志,重点考核客户服务、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管养、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等五大模块。按照评分由低到高设立5个等级,最低一星级,最高五星级,60分以下的不评星级。

客户服务涵盖企业资质、设施及人员配置、服务公示、投诉处理等,要求建立信息平台,公示收费标准、公共收益等信息并开展满意度调查。公共秩序维护包括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智能门禁控制、定期应急演练、安全隐患排查等。环境卫生方面涉及楼内外保洁、垃圾分类、智能设备配置等。绿化管养包括草坪修剪、定期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护要求确保供水、排水、消防、电梯等设备正常运行,需委托专业单位维保。

《办法》还设置了总分15分的加分项,包括购买保险、高空抛物探头设置、“红色物业创建”、志愿服务、满意度评价等。

评价结果与企业信用、招标、监管挂钩

评价实行“企业申报—星级评价—动态管理”流程,评价包括现场查勘、资料审阅等。一至四星级由县级住建主管部门复核评定,市级复核评定95分以上五星级项目。《办法》要求,每年开展一次星级评价,实行动态调整;对因合同终止、违法违规、企业未参与信用评价等行为的项目,取消星级并收回铭牌。

《办法》还设置了退出机制,连续2个年度住宅小区符合条件不参评或被评为不定星级及一星级的,主管部门将发函提醒建议委托方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星级评价结果直接与企业信用挂钩:五星级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加3分,四星级加2分;不参评、不定星和一星级小区的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减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者减5分。在物业服务招投标中,星级得分高的企业获评标加分,得分低的给予减分。同时,实施差别化监管,将不参评、不定星和一星级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四星级、五星级等高星级企业则享受政策扶持和评优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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