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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是受伤农民工亟待赔偿的焦急,一面是企业对经营压力的担忧,一纸裁决未能平息争议,矛盾最终进入了法院。近日,山丹县人民法院“劳务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棘手的工伤赔偿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多轮努力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由某煤矿公司一次性支付24万元赔偿的调解协议,实现了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健康发展的“双赢”,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由衷点赞。
2024年5月,苏某在某煤矿公司井下作业时,被意外掉落的石头砸伤,导致左胫骨上端骨折、牙齿缺损等多处伤害,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赔偿问题成了横亘在苏某与煤矿公司之间的一道鸿沟。双方因赔偿金额及后续治疗费用争议较大,在劳动仲裁后,煤矿公司不服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劳务法庭”后,承办法官意识到,一纸判决虽能结案,却未必能真正解开双方的心结,甚至可能引发后续执行问题。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法官迅速启动多轮调解机制,将“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贯穿始终。
调解过程中,法官精准施策、双向沟通:面对苏某,法官耐心释明《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用典型案例引导其建立合理的赔偿预期;面对企业负责人,法官严肃厘清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法定赔偿义务,并从法律风险、企业声誉和长远发展等多角度进行剖析,引导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法官的真诚与专业最终消融了双方的对立坚冰。经过数轮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煤矿公司一次性向苏某支付工伤赔偿款24万元,并约定若逾期支付则需额外承担1万元违约金。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解决,拿到赔偿款我就能安心治疗了,感谢‘劳务法庭’为我们农民工撑腰!”手捧调解协议书,苏某激动不已。煤矿公司负责人同样如释重负:“法庭的调解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体谅了我们企业的实际困难,避免了漫长的诉讼程序,让我们能更安心、更专注于生产经营。”
至此,一场可能旷日持久的劳动争议,在“劳务法庭”的倾力调解下,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下一步,山丹法院“劳务法庭”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致力于寻求维权与发展的“最优解”,既当好群众利益的“守护者”,也做好企业发展的“护航人”,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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