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小字陷阱”击溃诚信堤坝

发布时间:2025-12-16  来源:云南网    浏览次数:67

        手机产品标榜“逆光之王”的高光宣传下,藏着“逆光之王是产品设计目标”的小字注解;汽车主打“2200MPa超强钢”的亮眼数据旁,标注着“超强钢指材质项目名称”的隐晦说明……如今,这种“大字吸睛、小字埋雷”的营销套路已在线上线下广泛蔓延,成为不少商家的营销“潜规则”。

  “小字陷阱”溃诚信堤坝。它利用信息不对称制造认知偏差,让消费者基于虚假或模糊的宣传作出错误消费决策,权益受损后维权又因“已标注”陷入被动,既耗费时间精力,也消解消费信心。同时,少数商家靠套路获利会引发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倒逼诚信商家跟风效仿,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特别是每一处藏在角落的小字,都是对商业诚信的漠视,长此以往会侵蚀社会信任体系,让买卖双方陷入“相互提防”的内耗。​

  这种乱象是部分企业不愿在产品力上深耕,转而靠营销话术“钻空子”,将小字作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而广告限定语标注缺乏具体细则,字体大小、颜色对比度等无硬性标准,给商家留下操作空间,且线下广告筛查难度大,线上平台海量信息也让监管难以全覆盖。再则多数人习惯关注醒目大字,对角落小字缺乏警惕,客观上让套路营销有了生存土壤。​

  然而,“小字陷阱”并非“法外之地”,相关法律早已划定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第八条要求,“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第二十八条严禁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诚信原则”作为民事活动“帝王条款”,更直接否定了这种“钻空子”的营销逻辑。

  别让小字消解广告诚信。治理这类乱象,还需精准施策。监管部门可出台广告标注硬性标准,明确关键限定语字体的要求,颜色与背景形成鲜明对比,且必须紧邻宣传内容,杜绝角落藏匿。同时,依托AI技术搭建广告筛查系统,对线上平台开展批量检测,线下则实行分区划片抽检,重点排查商超、地铁站等广告高发区域,对屡教不改者实施阶梯式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另外,企业建立广告三级审核机制,由文案自查、法务核查、管理层终审层层把关,杜绝违规内容流出。此外,畅通维权绿色通道,支持消费者通过政务App一键上传违规证据,联合消协设立违规广告曝光专栏,形成社会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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