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州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  来源:信用中国(甘肃兰州)    浏览次数:228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为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力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推动我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兰州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4月27日

兰州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全力争创第四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加快打造“信用兰州”,现就2023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点:

一、强化政策支撑、健全信用制度体系

(一)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加快打造“诚信甘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23〕7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甘肃省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兰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持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完善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体系,依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全面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对照《甘肃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甘肃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研究编制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为依法依规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及联合奖惩等工作提供制度依据和保障。

(三)健全信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城市信用监测、中小微企业融资等重点工作的日常督促和排名机制。结合各成员单位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差别化信用工作考核制度及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全面实施信用工作“清单化”管理制度,提高信用工作实施效率。

二、优化平台功能、提高信用信息质量

(四)推进全国信用大数据应用中心建设。依托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将信用大数据与智慧城市、数字政府相结合,打造全国信用大数据应用中心。

(五)优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优化完善兰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功能,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归集、存储、处理能力,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治理、数据开放、权限管理和安全管理功能,提供信用风险预警等大数据分析服务。

(六)完善信用门户网站建设。“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无意识形态责任事件。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全部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公共信用

(七)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依托兰州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打通信用信息横向归集渠道。

(八)加大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力度。重点推进公安、市场监管、安全生产、住建、交通、水利、法院、文旅、医疗、税务、生态环境等多个涉信重点领域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提高信用信息数量和质量。

(九)加快重点人群信用信息资源库建设。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加快推动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教师、导游、职业医师、金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信用信息资源库建设,加强重点人群信用信息记录和数据共享。

(十)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转码工作。探索建立重错码纠错处理长效机制。加快代码存量换证工作,做好增量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信息回传及公示工作,提高重错码纠正率,降低我市重错码率。

(十一)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持续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无漏报、错报、迟报现象。同时,依托甘肃省信用信息报送系统,对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十二)推进信用修复工作。严格遵照《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确保信用修复工作公开透明。大力压缩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审核时限,“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审核时长压缩至1.5个工作日,“信用中国”网站市级初审时长压缩至1.5个工作日,着力提高信用修复审核效率。各行业部门要加大信用修复宣传力度,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提醒失信主体按规定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主动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同时加大工作人员信用修复业务培训力度,在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十三)提高异议申诉受理效率。建立健全我市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处理机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报送信息质量负有主体责任,负责确保信息填报正确无误、辨别异议申诉内容真伪、更新上报正确数据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异议申诉信息后,第一时间核实异议申诉信息真伪,及时更新报送正确数据,并形成书面情况说明,确保异议申诉信息在国家规定时限内办结。

(十四)开展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在合同履约领域开展信用监管,建立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对相关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分析。

三、完善监管制度、加大信用监管力度

(十五)规范事前信用承诺。建立健全事前信用承诺机制,全面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替代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等信用承诺,持续加强信用承诺监控跟踪,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不断拓展信用承诺应用领域,力争实现信用承诺全覆盖。

(十六)加强事中信用监管。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运用国家定期推送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十七)强化事后联合奖惩。加快构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奖惩机制,定期发布红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严格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甘肃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要求,依据《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依法依规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限制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

四、拓宽应用领域、创新惠民便企服务

(十八)着力推进“信易贷”取得成效。加快构建完善信息共享网络,全量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小微企业精准“画像”。完善获贷企业信用状况动态监测机制,分析研判潜在风险。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推动金融服务与惠民工程相结合。

(十九)大力推动“信易+”场景创新。各行业监管部门结合本行业特色及工作实际,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在便民惠企领域的创新应用。积极推动“信易+”场景应用,在社会保障、旅游购物、交通运输、教育、养老托育、就业创业、医疗服务等方面开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因信获利、以信为荣”。

(二十)全面推行信用报告应用。大力推广使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信用报告,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金扶持、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做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

(二十一)大力开展各类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做好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做好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金融等10个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全力推动落实“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着力做好重点民生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归集公示工作,做好养老、托育、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领域违法失信专项治理及线索核实工作。扎实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

(二十二)培育发展信用服务行业。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参与行业、社会信用监督,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

五、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二十三)持续深化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防范工作,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无重大失信事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地方国有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政府债务、国有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无违约行为。健全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将治理情况纳入各县区、部门年终考核,确保治理工作全面“清零”。强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建立政府机构和公务员诚信档案。

(二十四)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切实做好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确保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无拖欠或无分歧欠款已全部清偿完毕。

(二十五)切实做好重大合同履约工作。建立健全煤炭、天然气、电力中长期合同主体失信治理长效机制,将治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确保治理工作全面清零。

(二十六)着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推进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安系统公信、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和司法执法执业人员信用建设,提高司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推动建立覆盖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执业信用档案,探索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完善行业信用监管制度。

(二十七)全力推进“清廉兰州”建设。将“清廉兰州”建设与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统筹推进,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十八)助力打造青年兰州发展型城市。发挥青年在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中的主体作用,引导青年讲诚信、守信用。推动志愿服务纳入青年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机制。

(二十九)扎实开展食品药品领域信用建设。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行覆盖全监管环节、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监管,着力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全力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六、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信用建设创新

(三十)积极弘扬诚信文化。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弘扬以诚信为基石的“丝路精神”。加强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打造一批具有高辨识度和影响力的“陇”字号诚信文化品牌或诚信公益广告。

(三十一)持续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推动《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和信用法治意识全面普及。持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努力营造“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十二)加快培育信用示范典型。围绕信用承诺、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开展本部门本行业信用建设示范典型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提炼、交流信用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更多行业、更多领域复制推广。

(三十三)大力组织信用领域培训。开展多形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深入细致向各类信用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信用主体树立诚信意识,重视信用修复工作,让信用主体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十四)积极创建诚信示范街道(乡镇)。各县区及时总结创建经验成果,研究创建方案,着力创建具有地域特色的诚信街区、诚信乡镇和诚信示范园区。

(三十五)学习借鉴城市优秀经验。主动学习借鉴其他城市信用工作开展优秀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本区域、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七、加强组织保障、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十七)落实经费保障。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保障,相关单位要对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建设维护、城市信用监测、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应用创新、诚信宣传活动等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项目提前谋划,列入年初部门项目预算,经人大审议后由财政部门批复执行。

(三十八)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信用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指定专人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保持队伍稳定性。围绕国家各项信用政策解读、信用平台使用、信用服务应用、信用修复、“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等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培训交流,提高业务人员能力水平。

(三十九)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健全完善的考核评估机制。各成员单位按季度梳理汇总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并形成季度工作总结,于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报送至市信用办,市信用办将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成员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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