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公证处:严把审核关,捍卫公证公信力

发布时间:2024-06-11  来源:山丹县    浏览次数:159

 近日,在一项接待继承房屋的公证申请中,山丹县公证处工作人员通过严格审核材料,发现并及时防止了一起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公证书的事件,有力维护了公证公信力。

 申请人武某前来山丹县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房屋公证,称其父亲去世,遗留一套房屋,现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工作人员询问被继承人武某父亲的子女情况时,武某称只有他一个儿子。工作人员根据以往办证经验推测,按照被继承人的年龄及其当时农村实际情况,被继承人应该不止一个子女。于是提高警惕,要求武某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并告知武某:一定不能遗漏相关继承人,如果因隐瞒或遗漏其他继承人而导致他人损失的,武某要赔偿他人的损失,而且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但武某仍面不改色声称独生子女证找不到了,父母只生育了自己一个孩子。于是工作人员按照核查程序,联系了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文书,而村文书也十分肯定地说自己很了解武某父亲一家的状况,武某的父亲就生育了武某一个儿子。但工作人员听到村文书的声音非常年轻,判断其应该是驻村干部或者新考取文书岗位的大学生,可能对每家每户的实际情况并不全面了解。秉持着严格审查资料的精神,工作人员并未停下核查的脚步,又进一步联系了该村的村书记,果然,土生土长熟悉村情的村书记说武某还有一个在外地打工的弟弟!知悉真相后,工作人员当即对武某的行为作出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如果其弟弟不方便来本公证处办理公证,也可以在打工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并寄来公证书即可。听完工作人员的讲解,武某当即认错,称一定认真准备材料,诚实守信的办理继承公证。

工作人员通过认真审查、细致询问、合理怀疑、多重核查,识破了武某故意隐瞒其他继承人骗取公证书的违法行为,也强化了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资料、言词认真审查和对工作要高度负责、一丝不苟的责任意识,有力地捍卫了公证的公信力,维护了公证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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