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在全区率先开展诚信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改革

发布时间:2025-05-30  来源:通辽发布    浏览次数:12

  为妥善解决“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陷入生产生活困境,丧失再融资、再创业能力导致的遏制社会投资、阻碍经济发展等问题,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区率先开展诚信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改革工作。截至今年4月底,通辽法院导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案件1443件,涉及966名被执行人、1177名债权人,结案1275件,其中达成和解433件,执行完毕730件,推动出清终本案件达1163件,清偿金额达1553.63万元。

  一个工作机制,厘清个人债务清理

  通辽法院聚焦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功能定位,深化办案理念创新,2024年起草《通辽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本通》,建立个人债务清理机制,针对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个人进行债务清理,明确办理流程和办案原则。一是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依法合规开展工作,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探索通过附条件的债务免除、第三人代为履行、提前解除限高等方式,同时合理确定“生活必需品”以实现破产制度中豁免财产的制度目的。三是积极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在财产登记、公职管理人、专项资金、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优化个人破产的制度环境。四是债务人在审理、仲裁、执行和破产等程序中应当自始至终是诚信的,不存在借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名义逃避债务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履行能力的不诚信行为。

  以上流程及原则旨在为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但诚实守信的自然人提供债务重组机会,形成个人债务清偿方案,达到执行程序有效退出、债务人信用修复的目的。

  三项诚信审查,防止“假清理,真逃债”

  将诚信审查贯穿于个债清理程序全过程。一是形成以核查财产申报为中心的正向审查。债务人要如实、全面、完整申报个人债务规模、形成过程、形成原因并附具体依据,将债务人申报情况与法院财产调查情况进行“对抗式”数据碰撞,以此初步评定债务人是否基本诚信。二是形成以债权人提供线索为补充的反向审查。对评定初步诚信的债务人,债权人可随时提供债务人财产、收入、消费、债权、债务等线索情况,认定债务人是否有不诚信行为。三是形成以诚信评价听证为兜底的社会诚信审查。法院主动对接人大、政协,邀请代表委员、村居干部等参与债务人诚信度公开听证,形成社会审查结果,更深入检验债务人诚信度。通过以上三个维度构建分层递进诚信审查模式,精准揭开债务人诚信面纱。

  五项价值增益,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对于债务人及债权人双方,做细释明工作,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一是免费用。债务人向通辽地区法院申请个人债务清理的,无需缴纳申请费用。二是降成本。申请个人债务清理时,受理法院对债务人所有债权债务纠纷一并解决,减少债务人债务纠纷进入诉讼程序,从而减轻诉讼费用负担以及参与诉讼的成本。 三是免利息 。通过召集债权人、债务人调解,债权人会议集体表决等形式免除部分乃至全部利息,减轻债务人还款压力。四是解限制。受理法院将如实申报财产、配合清理工作的债务人纳入诚信名录,解除失信、限高、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五是强保障。对于债权人而言,确定阳光履行机制,法院公开正在履行的债务清理方案,如发现债务人存在逃废债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债务清理,继续执行程序,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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