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布高考考场规则,遵守规则诚信应考

发布时间:2025-06-05  来源:贵州日报    浏览次数:23

  近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正式发布《考场规则》,对考生行为规范、考试流程及违规处理办法作出详细规定。同步公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即将到来的高考划定纪律红线。

  《考场规则》

  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按照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除《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3、考前35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0分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

  4、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和粘贴条形码。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语文、数学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该科目结束前30分钟,外语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不得提前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9、在考试期间,不得将考试专用 文具带离座位,如有损坏可申请补充或更换。考试科目全部结束后,可将文具带走。

  10、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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