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市场监管局:购买手机起纠纷 消保出面来调节

发布时间:2025-08-08  来源:山丹县    浏览次数:135

近日,山丹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称自己在山丹县大什字工商银行旁的手机电脑销售中心购买华为牌手机,告知商家需要白色或银灰色手机,商家称无现货,需从厂家发货,商家通知取手机时,商家提供的是黑色手机,投诉人不认可,投诉人要求更换白色手机,商家拒绝。

山丹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处理,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现场检查时,商家称不为其更换手机是因为消费者已将手机激活,无法更换,我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消费者到现场进行调解,调解中消费者称必须更换手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三天后,我局执法人员再次组织双方到现场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同意不需要更换手机,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留存缴费票据、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消费维权,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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