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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已经把货款全部还清了,请尽快解除我的限制高消费令!”近日,被执行人张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一次性付清了拖欠某公司的9万余元水泥货款。
该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判决生效后,张某以身患脑梗、行动不便、无偿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经核查,其名下确无足额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最终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法院依法对张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近期,张某因需赴海南疗养,向法院申请单次解除“限高”,法院经严格审查发现,其提交的住院病历为去年出具,且医嘱中并无建议异地疗养的内容,申请事由不成立,遂依法驳回申请。
正是这道严密的司法审查关口,让限制高消费措施的“牙齿”充分显现。当意识到无法通过不实的理由规避信用惩戒,出行、消费等诸多方面将持续受限时,张某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失信带来的不便。在强大的司法威慑下,他最终摒弃侥幸心理,选择主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使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清晰地表明,限制高消费并非目的,而是督促履行的重要手段。它精准地作用于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大大增加其失信成本。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限高”措施如同一把“悬顶之剑”,有效打破了其试图逃避执行的幻想。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在于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制度保障。山丹县人民法院通过此案再次昭示:对于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将坚决采取包括限制高消费在内的各种强制执行措施,维护司法权威和交易安全。同时,也向全社会传递了“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的明确信号,有助于引导社会成员增强诚信意识,夯实营商环境的信用基石,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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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4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