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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财政局:创新投诉处理机制持续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2024年以来,为有效化解政府采购的矛盾纠纷问题,提高投诉处理效率,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甘州区财政局聚焦矛盾纠纷源头,创新建立完善“先调解后处理,调解与处理并行”的投诉处理机制,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成立甘州区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小组。紧扣“合法合规、诚实信用、高效便捷、注重效果”的原则,以当事人自愿平等为基础,坚持客观中立立场,实施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工作机制,通过解释、建议、规劝等方式,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促成各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地实现以调解方式结案。
界定调解范围。对投诉内容进行研判,识别存在调解空间的投诉事项:投诉人对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清楚、理解存在偏差,对政府采购程序不了解;投诉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存在异议,但事实依据不充分;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已经受理的投诉案件,但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相关当事人已就争议事项进行纠正;当事人各方有明确的调解意向;其他可以进行调解的情形。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提起财政监督,追究相关责任。
规范调解流程。紧扣调解基本原则,对调解工作的人员、方式、程序、时效、终止情形等方面进行规范。对可以进行调解的投诉案件,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由调解小组通过组织召开案件协商座谈会,沟通协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依法处理。通过创新政府采购投诉调解机制,有效缓解了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巩固并提升了我区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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