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劳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一

发布时间:2025-02-25  来源:甘州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664

谢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甘州区人社局推进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16日,丁某等人向甘州区人社局反映,张掖某娱乐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讨要未果。甘州区人社局对该案件予以立案处理,经查,丁某等18人分别于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在张掖某娱乐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实际负责人谢某某共计拖欠员工工资10.09万元,现场调查期间该公司已关门停业。经甘州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多次与谢某某电话联系处理未果,后以短信、公告张贴等方式依法向谢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丁某等人工资,谢某某逾期不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谢某某以故意逃匿等方式躲避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甘州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5年2月7日,谢某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当日便筹资10余万元打入甘州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支付拖欠员工工资。因该案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目前正在按照程序依法办理。

【典型意义】工资是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谢某某虽然在提起公诉前足额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谢某某的欠薪行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从严惩处。

信用服务客服

智能机器人客服,24小时为您服务

{{ item.time }}

{{ item.value }}
常见问题
信用知识
请完成安全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