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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甘州区人社局充分发挥联合惩戒震慑作用,通过行政措施倒逼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依法保障农民工权益。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21日,甘州区人社局接到王某、杨某投诉,反映甘肃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经甘州区人社局立案调查,甘肃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拖欠王某、杨某2人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工资4.92万元。2024年10月25日,甘州区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改正违法行为,但该公司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逾期未整改。分析研判案情后,甘州区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理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并于2024年11月25日向该公司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将其列入了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违法行为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期间,甘州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督促该公司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并向负责人宣讲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后果。2025年1月,该公司在联合惩戒的强大压力下筹措资金支付了部分工资,承诺剩余部分尽快支付。目前,甘州区人社局已将该公司违法信息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合惩戒。
【典型意义】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相关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甘州区人社局通过将失信企业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公开曝光,并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对其他企业起到了强烈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有效打击了恶意欠薪行为,展现了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