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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甘州区人社局建立“人社+法院”工作机制,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送达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帮农民工群体护薪讨薪。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四川籍农民工程某某到甘州区人社局投诉,反映其与工友100多人在甘肃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甘州区某广场建设项目务工,工程结束后该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且多次讨要无果。甘州区人社局调查核实后对该案件立案处理,依法向甘肃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公司无动于衷。为尽快化解这一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的欠薪案件,甘州区人社局向甘肃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及赔偿金479万元、罚款10万元,但该公司拒不履行,甘州区人社局在催告无果后于2024年6月17日依法向甘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7月9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甘州区人民法院迅速查控该公司账户资产,并依法对公司有关人员采取限高、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强制措施,2024年8月1日拟依法拘留项目负责人张某某,迫使该公司3名实际控股人出面,并分别向法院出具《代为履行承诺书》,但承诺期满后该公司仍未完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甘州区人社局依法申请追加该3人为被执行人,并多次督促其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2024年9月24日,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强大压力下,甘肃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农民工达成执行协议,全额支付了欠薪并缴纳行政处罚金,案件得以圆满终结。
【典型意义】此案提醒广大务工朋友,被拖欠工资要依法维权、合法讨薪: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可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在人社部门作出行政决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调解协议、裁决书后,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调解协议、劳动仲裁裁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也告诫广大用人单位,要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经责令改正拖欠工资问题而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将依法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