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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甘州区人社局落实“两书同达”制度,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提高执法质效。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25日,甘州区人社局接到王某某、杨某投诉,反映甘肃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经甘州区人社局调查,甘肃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王某某等86人工资177.51万元。甘州区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理告知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及《信用修复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告知该公司负责人恶意欠薪是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影响企业的社会信用,进而影响融资、招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该公司负责人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严重性,立即筹措资金支付了全部农民工工资,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两书同达”制度体现了“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理念。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告知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后果、信用修复的途径和条件,既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惩戒,又为企业提供了改正错误、修复信用的机会,这种执法方式既注重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一罚了之”的简单化处理,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及时纠正错误、恢复信用,又起到了普法宣传的作用,增强了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